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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留言罵人 少女判賠5萬
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1日電)
彰化縣1名張姓少女疑似和另名鄭姓少女有糾紛,鄭女在張女的部落格上留下「智障」等有不雅字眼的文章,張女提告要求賠償。法院判決鄭女需賠新台幣5萬元。
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張女及鄭女都未成年,而張女主張她不認識鄭女,也跟她沒糾紛,但鄭女卻以「阿蕾」、「蕾蕾」等名義在她的部落格張貼毀損名譽的文章。
張女認為,鄭女張貼的文章內有「智障」等字眼,毀損名譽,導致她身心受創,痛苦異常,要求鄭女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100萬元。
法官認為,鄭女名下無所得及財產,不過她以網路作為侵權行為手段,損害遠大於口語或文字方式。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,認為原告請求精神撫慰金以5萬元為適當,全案仍可上訴。1001121
未成年子女的行為,像這樣的判賠案件?最後都是:父母要負責的!
我想說的是:身為父母的我們要有一些省思~~
1.不要只顧著賺錢,適當的了解:小孩在做啥?
2.有機會要去學電腦:現今父母的電腦力輸給子女,所以~~~;
建議可利用”社區大學”的電腦課程,加減學一些,那增加親子間互動.
3.家中的電腦最好放在公共的地方,如客廳,尤其是小孩未成年之前;
這樣可以加減小孩在電腦上做什麼?有時也方便他教您電腦!
4.想法子讓小孩給您加入他們的社群,如:FB.
5.最重要的是~管教不要千篇一律只有一招,就是:打罵;
或許”柔性”是另一種方式!
嘻~~~父母們”加油”啦!
我們共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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