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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
Posted on 2010 年 09 月 13 日 by khdwow
2010年09月13日 壹蘋果 立委黃偉哲今舉行記者會指出,
指南部某大學一名女學生向他投訴,指自己家境清寒,
日前在校內遺失父母貸款來的4萬元學費,怎知被學姊撿到後,
竟依《民法》805條,要求3成賞金,否則要依法行使「留置權」,
不還錢。黃偉哲說,這條法律有問題,將提修法。現場法務部官員表示,
這條法律是反應人性,無法對個案作評論,但留置權與侵占只有一線之
隔,若失主沒有報案,就不算侵占,雙方可經由檢調機關調解。
立法院去年初通過《民法》第805條修法,
確定遺失物拾得人可要求失主3成以內的報酬,
在未獲得報酬前,可以對遺失物行使留置權。
資料來源:http://tw.nextmedia.com/rnews/article/SecID/101/ArtID/81073/IssueID/20100913
看完這種新聞,如果您是那丟掉錢的學妹,您一定心急如焚!
家境清貧借款讀書只為將來可以有更好的機會,卻不慎遺失那一筆學費!
而拾獲金錢的竟是學校學姐,更讓人不解的是…
要3成賞金~~4萬x30%=1.2萬,
如果學妹不願給學姐賞金,那學姐就要依民法規定:留置這4萬元!
我想說~學姐啊!您可能是法律系的學生,所以您書讀得很好沒錯!
但~~~這是人的作為嗎?
當您知道這是學妹全家的希望時,您真得…還要這賞金嗎?
如果異地而處,
您現在是學妹的家境,您面臨要付1.2萬賞金而沒輒時,您的心情?
您會如何處理?
人是萬物之靈~~是因為”您”有靈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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